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任两名独立董事胡咸华先生、张克坚先生以及2024年度在任现已离任的两名独立董事陶剑虹女士、杨德明先生,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张克坚、胡咸华、陶剑虹(已离任)、杨德明(已离任)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