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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德明-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德明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暨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和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董委托出席董事会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次数事会次数次数
杨德明440003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己会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2024年度召开的四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并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度共召开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年度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股权激励、可转换债券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表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查阅公司月度或季度会计账目等,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会计师等参会人员积极沟通,认真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等事项提出重点关注,并重点针对经营业绩、销售费用列报及其影响因素等予以关注;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对公司推广费等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及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提出了重点关注,并得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明确肯定答复。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董事、高管的相关事项。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情况,不断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公司新的发展策略,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业务的调整及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在履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和事后沟通,对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细节披露提出了建议,以求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2、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对外投资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数据,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及可能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并就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讨论。

4、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借助会计方面的专业优势,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深入公司现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要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通过会议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也对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销售费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保持持续高度关注,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合理性,得到公司及时合理的答复和反馈。

本人亦时刻关注宏观环境、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变动等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经本人审核后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综上,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德明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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