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金振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金振朝,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2020年7月至今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金振朝 | 10 | 10 | 0 | 0 | 否 | 4 |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审阅拟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材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任职资格和选举、聘任程序进行了有效的遴选、监督和审查,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务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平稳换届起到了积极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本人对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提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外,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渠道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7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现场沟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相关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披露、实施的合规性以及对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予以审慎的监督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同时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与专业培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变化,为公司的合规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金振朝
2025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