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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4年度

(二)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93,733,557.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023,860.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329,251.84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0,023,860.42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0,329,251.84元,减去2024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85,602,500.00元及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股利52,730,073.3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4,191,879.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5,553,915.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778,596.88元,根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0,778,596.88元。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总股本176,598,591股为基数,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619,013.70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四)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总额:

1、2024年度,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6,560,91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794,000股后的175,766,9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730,073.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6,349,087.00元。

2、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34,000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40,398,923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总额为216,748,010.00元,合计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74.7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76,349,087.0085,602,500.0034,599,2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0,023,860.42101,940,775.89-146,598,564.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55,553,915.0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80,778,596.88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96,550,787.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81,788,690.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96,550,787.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76,349,087.00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6,550,787.00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62.58%,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506,483.850.00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171,590.0039,500,660.6284,245,992.4739,500,660.6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000,000.0021,000,000.0021,000,000.0021,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3,451,740.0215,321,820.9124,287,984.1721,028,354.11
合计115,129,813.8775,822,481.53129,533,976.6481,529,014.73
总资产3,041,484,018.212,669,147,523.422,328,033,615.282,297,125,160.02
占比3.79%2.84%5.56%3.55%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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