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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海南长坡咨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担保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募集资金管理。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综合部、审计部、研发部、市场部、采购部、仓储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2.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优化用人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形成全员长效学习机制,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4.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业务管理办法》,规范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确保采购业务合规高效。

5.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规范销售政策制定、客户服务及跟踪管理,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6.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7. 担保业务

公司依据《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担保业务,所有担保行为均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8. 资产管理

公司通过《生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确保资产安全与高效利用。

9.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防范合同风险。

10.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合规使用,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11.信息披露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防范内幕交易。

12. 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确保管理层及时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并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误金额占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3%以上为重大缺陷、错误金额占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3%为重要缺陷、错误金额占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以下为一般缺陷,以上或以下均不包括本数,两项指标不同的,适用孰低原则。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重要缺陷的组合,其很可能导致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能被阻止或发现。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财务报告及相关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指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内控缺失或设计不当,或管理凌驾于内控之上,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2)重要缺陷:指控制设计完好,但没有按照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控制设计完好,运行过程出现偏差,但采用替代性控制进行了遏制或弥补,不会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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