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靳景玉)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靳景玉《男,1965年7月出生,博士,历任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教师,重庆商学院金融投资系副主任。现任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教授,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5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
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审核、利润分配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姓名 | 2024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靳景玉 | 9 | 5 | 4 | 0 | 0 | 否 | 4 |
2、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积极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并积极参加辖区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和实地调研,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通过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履职时间累积已达到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预案为:以2023年末的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26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15,495,673.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2,291,550.5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9,799,371.2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及确定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薪酬数额合理,既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换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感谢公司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特此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靳景玉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