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夏立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就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本人除担任贵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贵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贵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为贵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未与贵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8、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保证上述自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自查人:夏立扬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