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强化依法治企,深化经营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公司生产电石38.01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164.69%;生产PVC 21.11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21.82%;生产E-PVC 4.30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28.36%;生产烧碱19.13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
25.61%。电石产品及其他主营产品产量提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投产,电石产量大幅提升,一体化协同改善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72亿元,较年初降低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0亿元,较年初降低31.3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50,25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6,520.85万元。净利润亏损并减亏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产品PVC、E-PVC价格低位运行,但受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项目投产,产业链效能逐步提升,以及主要产品大宗原料及燃料采购价格下降影响,同比亏损额度有所收窄。
二、报告期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通讯会议6次。董事会审慎研究、集体决策,就制修治理制度、补选董事、利润分配、年度报告、财务决算、计提减值、财务预算、关联交易、副董事长选举、续聘审计机构、低碳产业园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再融资、2023年度经营层考核等63项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涉及关联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生董事会审议事项或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被否决的情况。报告期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分别就修订公司章程、年度报告、低碳产业园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提供了专业而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分别就2023年度报告编制工作、2023年审计工作开展及2024年度审计计划、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核销应收款项、核销应付款项、会计政策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金融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期间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密切跟进审计工作开展进度,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保障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为规范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分别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及任期契约化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就公司补选提名董事、选举副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ESG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就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ESG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三)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就修订公司章程、补选董事、利润分配、年度报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关联交易、计提减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续聘审计机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决策。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依法合规对上述事项推动落实,在董事会的督促监督下,经营层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依法治企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持续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优化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职能,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制定《公司2024年法治合规工作要点》、编制2024年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和《诚信合规手册》专项学习计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关注公司法治建设推进情况,法治工作能够有效监督防
范并化解公司的重大法律风险。
(五)内控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重点对投资风险、经营效益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现金流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重大风险等进行了风险防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控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按照年度审计重点项目计划开展专项审计,对发现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按进度完成了整改,整改率100%。经评价,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
(六)合规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合规管理制度(试行)》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识别评估涉企法律政策、发放诚信合规手册、开展合规培训,合规监督等方式,促进公司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合规管理运行机制能够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
(七)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2024年共计发布各类公告80项140篇,除依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公司自愿披露了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2023年度深交所信息考核评价B级。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报告期内,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答复,各类问题答复率100%,较好的保障了投资者的参与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公司重视投资者持续长远回报,因规划发展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符合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资委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部署,践行协同融合发展理念,努力在存量增效、增量突破方面下功夫,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一是优化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工作运行机制,更好的发挥董事的专业化水平,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升;二是继续优化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及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依法合规。
2.精细化存量资产经营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一是紧盯安全环保重点任务,严格落实落细管控措施,夯实安全环保发展基础;二
是精细设备维保、技改项目及生产管控,有效提升装置开车率、设备完好率,稳定产品产量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强化供销管理,持续优化原料、主营产品的购销机制,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3.强化产业协同及项目规划,全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入研究控股股东系统单位总体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与系统单位产业的融合互补,一体化协同。二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功能,助力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