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伟,男,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历任昆明金龙饭店副总经理,昆明阳光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香港南岭化工(证券代码:0663)执行董事兼CEO,联创投资有限公司CEO。现任香港同仁金融集团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局会议3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局会议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局 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局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局 会议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李 伟 | 3 | 2 | 1 | 0 | 0 | 2 |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作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持了该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参与并完成了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同意《关于对集团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的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各次会议情况见下表:
委员会 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王超、李伟、王毓亮 | 9 | 2024年02月28日 | 1.会议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部所作的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2.监察审计部就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作了详细汇报; 3.监察审计部就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 1.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内控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对相关审计情况进行积极地跟进,确保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按要求完成。 |
(草案)及重点工作向审计委员会作了简要介绍。 | ||||
2024年03月15日 | 1.会议听取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工作专题汇报; 2.会议研究讨论了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 1.公司需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要动员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公司圆满实现2023年度审计工作预期目标; 2.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要与年审机构、审计人员保持紧密沟通与协调,要扎实开展好公司各项基础工作,高效配合好年审机构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3.公司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跟进,针对需协调解决事项,公司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工作要求予以推动解决,确保公司年度 |
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 ||||
2024年04月23日 | 会议听取了监察审计部所作的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成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 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动,全力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 ||
2024年04月23日 | 1.会议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情况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汇报; 2.会议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 1.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全年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工作提出了客观的具体要求, |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六项议案,同意将上述六项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 |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 并全程参与了年度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
2024年08月27日 | 会议听取了监察审计部所作的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 | 积极推动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并有效落地。 | ||
2024年08月27日 | 1.会议听取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和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 | 1.公司经营层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确保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层应对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进展情况做好持续跟踪及风险管控工作; 3.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2024年10月24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 | 1.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
告》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 |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 |||
2024年11月20日 | 会议听取了监察审计部所作的2024年第1—第3季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内控审计实施情况汇报。 | 要求监察审计部从多维度考虑,合理安排和处理好内审、外审和被审计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确保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 ||
2024年11月20日 | 1.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会议通报了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2.会议对公司2024 |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做好2024年度审计工作,确保2024年度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3.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时间、人员安排等作了详细汇报。
报告期内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在年度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全年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提出了客观、具体的工作要求,并全程参与了年度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合理。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专题汇报,同时就审计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有效讨论与交流,并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及内控审计工作汇报。
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外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询,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计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日常电话沟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董事局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于2024年7月赴子公司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赴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和子公司陕西烟印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组织框架、产品规模、质量安全及环保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就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等多个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工作,积极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主动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征求和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配合和充分的支持,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了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公司八届董事局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票同意。本人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了定期报告全文,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
议、董事局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本人按照监管规则有关要求监督公司持续规范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规治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并结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局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勤勉、忠实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提升董事局的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应有力量。
独立董事:李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