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报表各项目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