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潘斌先生、韦锡坚先生、林世权先生、沈剑飞先生、周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斌先生、韦锡坚先生、林世权先生、沈剑飞先生、周兵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5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5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