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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王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谦)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谦,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今,历任辽宁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调查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调查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调整函》、《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议案》。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调查报告》。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调查报告》。

(5)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审计情况积极沟通,并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情况等进行深入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关注并评估决策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根据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深入公司,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机会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沟通,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进度等内容,掌握公司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报告、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基于充分信息做出决策。此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建立了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2024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财务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贾艳女士续任财务总监,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JIA JITAO(贾继涛)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GXUE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张晓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王谦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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