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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本人杨涛,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担任助理工程师;1997年4月至今,在电子科技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本人均准时出席,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和各项议案,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应列席次数实际列席次数列席方式
杨涛99现场结合通讯066现场结合通讯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序号日期会议事项表决结果
12024年2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4年4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
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4年5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1-3月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4年5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报出公司2024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4年7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4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4年10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修订公司现行适用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关联同意
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24年11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延长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4年1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关联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信息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编制的财务

报告均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战略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且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确保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作出客观、公允的评判。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及公司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现场办公16天。本人充分利用参与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调研考察等机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决策执行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本人积极运用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并且持续关注公司发展,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2024年度,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参与调研考察及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等关键事项进行了独立研判,并提出专业性建议。特别在关联交易审查等工作中,秉持客观审慎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行业监管动态及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和咨询作用,公司建立了系统的支持体系:一是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及行业研究资料,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二是优化履职条件,为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安排会议、组织调研考察等;三是健全决策参与机制,董事会会议材料均提前送达,对重大事项预留充分的研究论证时间。公司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为本人独立、专业、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四、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五、自我评价和建议

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涛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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