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进出口业务,存在大量外币收付需求,同时也会产生大量应收、预付等外币资产。因此,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此锁定未来进口付汇成本和出口收汇利润,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详细信息
1、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意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平仓、展期业务的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4亿美元及开展不超过等值4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等值3亿元人民币。
2、交易方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合法资质且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平仓、展期和利率互换等,主要是与公司实际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紧密相关的交易品种。
3、交易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有效期内交易金额及保证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利率互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利率变动导致互换的价值发生变化,可能存在收益减少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已经制定了《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
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案。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公司审计机构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指南, 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公允价值确认、计量,以及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