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8号),同意公司向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73,005,553股股份、向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9,844,7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担任中钨高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钨高新进行持续督导。本持续督导期内(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钨高新本次重组进行了督导,现就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柿竹园公司100%股权。
根据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核发的《备案通知书》((郴)加登字〔2024〕第6561号)),交易对方持有的柿竹园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柿竹园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2、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200041号),截至2024年12月27日,交易对方五矿钨业以其持有的柿竹园公司97.36%股权缴纳出资,沃溪矿业以其持有的柿竹园公司2.64%股权缴纳出资,相应股权已经变更至中钨高新名下,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中钨高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92,850,302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
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692,850,302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89,480,69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4、现金支付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中钨高新已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情况与交易双方的各项协议和承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交易方案没有实质性差异;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中钨高新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中钨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中钨高新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中钨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中钨高新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中钨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中钨高新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承诺 | 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中钨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存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理人员 |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中钨高新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次交易筹划之初,本公司已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4、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中钨高新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将加快完成对柿竹园公司的整合,促进业务协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柿竹园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业务布局,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股东回报;2、本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柿竹园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柿竹园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日常经营成本,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柿竹园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3、本公司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5、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中钨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五矿股份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2、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限售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五矿股份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本公司作为中钨高新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5、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为此,本公司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2、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3、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4、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2、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下属企业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钨矿山企业”)的主营业务包含钨矿采选或冶炼业务,与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同类业务。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潜在的业务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在对香炉山、新田岭、远景钨业和瑶岗仙四家钨矿山企业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的基础上,在符合届时适用的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权的,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证券和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五矿钨业、沃溪矿业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五矿钨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沃溪矿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五矿钨业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且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但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转让和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沃溪矿业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58.33%(系于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上限占其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对应11,574,495股)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 ||
五矿钨业、沃溪矿业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五矿钨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沃溪矿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五矿钨业、沃溪矿业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五矿钨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沃溪矿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五矿钨业 | 关于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97.356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2、本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公司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4、本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
沃溪矿业 | 关于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2.643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2、本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公司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4、本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
五矿钨业 | 关于是否存在 | 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关联关系的承诺 |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 |
沃溪矿业 |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 | |
五矿钨业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5、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五矿钨业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为此,本公司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2、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3、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4、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 ||
五矿钨业、沃溪矿业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2、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五矿钨业、沃溪矿业 |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本公司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3、本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柿竹园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承诺函 |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
柿竹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柿竹园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柿竹园公司全体董事、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柿竹园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柿竹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及相关当事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关注以上各项承诺履行的进度,并敦促承诺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
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0204126号)(以下简称“业绩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采矿权 | 2024年度专利技术资产组 |
业绩承诺金额 | 35,963.81 | 192.12 |
实现金额 | 66,816.50 | 249.94 |
当年实现率 | 185.79% | 130.10% |
2024年,柿竹园公司经审计的采矿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6,816.50万元,业绩承诺金额为35,963.81万元,完成2024年度采矿权业绩承诺。专利技术资产组实现的收益额为249.94万元,业绩承诺金额为192.12万元,完成2024年度专利技术资产组业绩承诺。
综上,柿竹园公司在2024年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柿竹园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关于标的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未触及补偿义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2024年以来,公司面临外部形势严峻、行业竞争加剧、终端消费疲软等困难,坚持内抓精益、外拼市场、坚守底线、严控风险、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保持了公司各项主要指标相对稳定,进一步夯实了高质量发展基础。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43亿元,较上年度增长7.8%;实现利润总额11.76亿元,较上年度增长15.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7%;每股收益0.45元,同比增加0.0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3%,较上年度上升0.81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4.16亿元,较年初上升10.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75.47亿元,较年初增长5.85%。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4,742,768,799.72 | 12,735,999,818.25 | 13,675,464,886.13 | 7.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9,452,548.48 | 484,569,928.21 | 799,753,952.34 | 17.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2,411,681.14 | 334,070,169.46 | 334,070,169.46 | -51.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02,199,037.56 | 152,336,943.74 | 657,016,031.84 | 37.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35 | 0.39 | 15.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35 | 0.39 | 15.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3% | 8.54% | 11.72% | 0.81%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7,416,138,128.83 | 12,975,352,237.82 | 15,714,840,396.02 | 10.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546,742,236.09 | 5,771,503,251.05 | 7,129,712,672.81 | 5.85% |
注:2023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系公司于2024年度收购柿竹园公司100%股权而产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自2024年对柿竹园公司收购完成起,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资产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整合管控。业务和资产方面,标的公司是国内钨矿资源储量最大的矿山企业,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智能矿山建设,标的公司拥有领先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安全环保水平,是上市公司钨矿资源供应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钨等金属矿采选、冶炼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和经营计划,并进行有效监督,提升运营效率,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更高效地配置上下游资源,不断强化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实现上市公司
的整体战略发展目标。
财务方面,标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财务管控,加强了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上市公司在保持标的公司原有财务部门独立运作、财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成本,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措施确保其有效执行。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积极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生产团队的稳定性,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领导其运行,通过核心人员轮岗交流等渠道,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线的融合及协同发展。
机构方面,上市公司基于保障业务延续性的考虑,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组织机构的稳定运行,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实现在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决策。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自2024年对柿竹园公司收购完成起,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有效的整合管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24年度,中钨高新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2024年度,中钨高新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有效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充分保障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在业务方面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遵守其承诺,控股股东无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024年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年度,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财务制度和经营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维护了股东权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在指定报刊等规定渠道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六)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经根椐《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权责明确,充分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治理的总体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正在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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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翔 | 曲达 |
于志强 | 刘安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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