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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3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直管企业、各特设机构管理口径合并范围内所有上市公司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信息与沟通;4)内部监督;5)人力资源管理;6)预算管理;7)资金管理;8)投资管理;9)项目管理;10)科技管理;11)采购与付款;12)存货管理;13)生产管理;14)销售与收款;15)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16)税务管理;17)财务报告;18)信息系统总体控制;19)合同管理;20)金融业务管理;21)金融衍生业务;22)资本运营管理;23)合规管理。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

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管理:1)库存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企对账管理;2)资金事项审批流程、资金付款审批流程、支付审批方式、支付审核把关以及资金计划管理;3)费用控制、费用核算、费用分析以及费用考核等环节的管控。4)融资担保审批执行、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评估、融资方案规划与审批执行等方面;4)网银U盾管理、财务印鉴(含财务章、人名章)管理、现金/转账支票管理、银承/商承汇票管理、信用证管理、外汇管理等。控制措施: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或规定,开展银企对账,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存款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明细表;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按月进行现金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规范日常库存现金管理工作;开展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确保账户审批流程规范、要件齐全,及时清理注销长期闲置银行账户。2)资金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要件与制度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各类资金支付事项均有据可依;3)应明确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预算内的费用支出实行滚动控制,确保全年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于需要进行事前审批的事项,经办单位(部门)在费用发生前,应提交费用发生的依据或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办理;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确认应计入当期的费用,记账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4)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年度担保预算编制、担保预算调整、担保业务办理流程,未经有效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应当严格按照筹融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资金,确需更改资金用途的,

应履行相应审批流程。5)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银承/商承汇票开立、收票、背书、贴现、承兑、执行现金/转账支票领用、开立、使用、存放等管理流程;资金系统和网银U盾、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人分离保管,且人员岗位变动,或离岗、脱岗时应及时办理书面交接,并由本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导监交。

2.销售与收款:1)客户信用方式的选择、信用审批、信用跟踪及监控、客户信息档案定期评估及核对、客户服务;经销商的选择、日常监控及评价;2)销售定价、销售谈判、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管理;3)销售报表、收入确认、销售核对、销售退回;4)销售发票开具,应收账款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收回、坏账计提、冲销。控制措施:1)明确现货与赊销等销售方式的选择与评估标准;对于新开发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依据其资质及诚信度确定授信额度,提交适当管理层审批通过;应充分利用信用保险、抵押、质押、担保、留置、定金等债权保障措施,重点关注客户资信变动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关注异常征兆信息,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应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目标、营销目标、产品成本、市场状况及竞争对手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定价或调价需经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批准,定价或调价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及流转文件应进行备案并存档;必须明确签订销售合同的范围和规范销售合同的订立程序,确定具体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相应权责。3)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对,确保销售记录与实际销售数量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销售方式,对销售价格

及数量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并做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须经独立于销售凭证操作环节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核对;销售退回应报相关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办理,退回货物需要检验的,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4)依据销售通知单等有关凭据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定期对账,并取得对方书面确认依据(询证函须签字或盖章);定期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并由业务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形成应收账款分析报告,经适当管理层审批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根据账龄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按照公司内部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须经适当管理层审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b.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0%;

c.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b.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0%;c.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b.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c.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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