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4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如下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分别为:216人、1,304人、723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1家,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
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高强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于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4家。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光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2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权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于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5.5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119.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内容
评价事项 | 评价意见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 √ |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 √ |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 | √ |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 √ |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充足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 √ | ||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项目承做人员是否近三年发生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 √ | ||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项目承做人员是否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 | √ | ||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项目承做人员是否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 |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时完成2024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 |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评价
根据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对其评价如下:
1.中审众环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且未发现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2.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参与审计的人员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能力。
3.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项目组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按照审计计划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
4.中审众环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有效沟通,包括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表现出了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