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5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曲选辉)
本人曲选辉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谨慎、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曲选辉,男,1960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近年曾任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报告期应参加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在开会期间,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分析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对议案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曲选辉 | 14 | 14 | 0 | 0 | 3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51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勤勉履职。结合自己专业背景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重点关注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收购柿竹园公司将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协同效应,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从吸引和留住行业技术人才的角度给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共16项议案,听取两项总结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原则,对公司的2023年内审工作情况、财务决算、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共5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层年度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研讨,确认薪酬结构合理,能够反映市场水平和公司业绩,激励管理层勤勉履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自硬公司<设立成都长城钨钼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的议案》、《关于向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1.4亿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投资决策与管理办法>的议案》共7项议案,听取公司2023年度投资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子公司自硬设立成都长城钨钼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细致评估,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价值;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分析2024年度投资计划与公司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契合度。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通过到公司生产现场调研、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调研、参加会议、保持与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并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不断丰富自身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关切,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内部控制检查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情况、2024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开展情况等审计工作进行交流,及时听取相关汇报。对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独立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通过公司证券部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沟通顺畅,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收购柿竹园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及相关材料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应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相关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对外披露报告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结论。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续聘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履职资格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充分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年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多份文件,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
件达成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认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始终依法、独立、诚信、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曲选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