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3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认可。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此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9,452,548.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5,014,618.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0,116,615.81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金57,501,461.89元和向股东利润分配181,293,876.1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335,896.67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总股本2,278,954,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632,700.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81%。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2024年度公司未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64,632,700.80 | 181,659,154.82 | 167,685,373.6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9,452,548.48 | 484,569,928.21 | 534,550,853.0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2,306,207,929.13 |
- 3 -(元)
(元)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26,335,896.67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13,977,229.3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52,857,776.5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13,977,229.3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填报前述指标时,上年度、上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追溯调整前的数据。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相匹配,具备合法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