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纳入评价范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身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同兴达光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Co.,Ltd.、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展锐新材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展宏科技(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议事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采购供应管理方面
公司加强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减少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采购人员需要依照流程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认可,符合条件并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协议,规定了在未来的交易中双方所应遵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同时供应商报价后,采购价格经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公司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依据《进料检验程序》和《仓储管理程序》等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进行,以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丢失。
(4)质量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料检验程序》、《测量与监控设备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成品检验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客户投诉、退货处理程序》等制度,全过程监控产品的生产制造,不断完善品质管理系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好产品品质管理。随时了解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的变化,严格控制出货品质。
(5)销售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有《销售订单管理程序》、《销售回款管理办法》、《部门岗位职责》等制度,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岗位设置,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仓储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6)资产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如《部门岗位职责》、《仓储管理办法》、《基础设施与设备管理程序》,规定了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设置了分离且不相容的办理货币业务岗位,相关机构人员做到了相互制约,加强了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严格规定了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退库、调拨、转移、维修、报废、核查等工作,明确了各个过程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期末,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和账面资产核对,如有盈亏必须界定责任和执行赔偿制度,经财务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理报废,需经有关部门鉴定,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大额资产报废处理,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7)成本费用方面
严格成本费用管理,推行材料用量定额管理,以相关管理系统为基准领取原材料,积极提高产品合格率,以产品合格率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相关部门。严格依据《费用报销制度》等制度审批成本费用。
(8)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
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避免由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执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9)内部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
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报告以便进行及时的处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5%;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核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信息。公司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在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制度缺陷,保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管理覆盖到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并保证贯彻落实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经营风险能够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