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达、向锐、卢绍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达、向锐、卢绍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情况,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