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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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