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司邀请招标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同意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大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此外,大信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接受立案调查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10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6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群先、韩海鸥、独立董事张原峰、董事会秘书华家蓉与公司拟聘请的大信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武汉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就大信的基本情况、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本次年报审计的关注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群先、韩海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在公司会议室就北方工厂的初审情况、公司仲裁案件进展、深圳鑫三力的商誉减值及其他资产的减值跌价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的关注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2025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