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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153号(共一册,第一册)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目录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 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4

评估报告附件 ...... 36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仅为委托人及其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委托人的审计机构,除上述主体外,本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八、本报告不包括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资产组本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的任何判断,不涉及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资产组本身进行的减值测试。

九、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评估报告摘要

中林评字【2025】153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其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做出了价值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委托我公司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会计报告相关主体开展减值测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委托人认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

三、评估范围:包括商誉资产组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其中,商誉是完全商誉,既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四、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七、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及其它有关资产评估法规,实施了包括现场考察、市场调研、评定估算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特定的评估目的,我们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提出如下评估意见: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人民币5,597.91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529.49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5,597.91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八、提醒事项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请关注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报告使用限制。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153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贵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其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做出了价值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7363B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

法定代表人:师利全

注册资本:28,854.966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06-04

营业期限:1999-06-0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装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59414X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大洋路126-1号101法定代表人:师利全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9日经营期限:2010-09-19 至 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LCD/液晶模组/触摸/背光源等平板显示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LCD/液晶模组/触摸/背光源等平板显示设备的生产(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东及持股比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资产组主营业务概况

委估资产组主要从事平板显示模组(主要为液晶显示模组LCM)自动化组装及检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模组的组装生产过程中。

3.含商誉资产组涉及公司主体概况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备注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30000.00 (万人民币)2010-09-19师利全母公司
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5000.00 (万人民币)2019-05-30师利全子公司
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00.00 (万人民币)2022-03-29张炜子公司
香港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990.000.00(港币)2021-09-01师利全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人及其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委托人的审计机构,除上述主体外,本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本次评估中委托人为产权持有人母公司。

二、评估目的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委托我公司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会计报告相关主体开展减值测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人确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包含委托人确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长期资产组及商誉。其中,商誉是完全商誉,既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二)商誉的形成过程

委托人于2015年购买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支付对价930,000,000.0元,购买日净资产32,580,601.45 元,合并形成商誉897,419,398.55元。根据管理层的介绍和评估人员的了解,本次测试的商誉系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且当初的并购定价是基于市场价值基础的定价。因此,资产组包含在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中,且企业管理层承诺本次评估的资产组,与商誉的初始确认及以后年度进行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业务内涵相同,并保持了一致性。

(三)包含商誉资产组计量情况

按照评估基准日企业合并报表反映,委托人持有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限公司100.00%股权对应商誉账面原值为897,419,398.55元,评估基准日之前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43,605,628.08元,本次评估范围内含商誉资产组组成范围如下表所示:

含商誉资产组范围及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内容合并报表的公允价值
1账面:固定资产525.97
2账面:无形资产1,876.50
4账面价值合计2,402.46
5持股比例100.00%
6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89,741.94
7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
8商誉减值金额84,360.56
9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7,783.84

(四)商誉以前年度减值情况:

2019年度,对于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委托人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TYMQB0237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54,4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829.65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89,741.94万元,两者之和为92,571.59万元。因此,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之和38,171.59万元,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171.59万元。

2020年度,对于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委托人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TKMQB0337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58,4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4,006.91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51,570.35万元,两者之和为55,577.26万元。因此,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之和55,577.26万元,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21年度,对于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委托人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OYMOB0045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8,9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518.62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51,570.35万元,两者之和为55,088.97万元。因此,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之和46,188.97万元,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6,188.97万元。

2022年度,对于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委托人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TKMQB0275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 8,5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917.71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5,381.38万元,两者之和为8,299.08万元。因此,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之和8,299.08万元,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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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对于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委托人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中林评字【2024】168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222.3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851.12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5,381.38万元,两者之和为8,232.49 万元。因此,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之和8,232.49万元,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直接归属资产组的主要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

机器设备共计171项,主要为钳工工作台、做线/焊线工作台、配盘工作台、点胶机、空压机等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分布在企业各个生产部门内,评估现场勘查时设备维护状态较好,使用正常。

运输设备共计14项,主要包括奥迪WAURGB4H、宝沃牌BW6471B1X6A、别克商务车等,上述资产目前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电子办公设备共计364项,主要包括电脑、空调、冰箱、打印机等,分布在企业各个部门,评估现场勘查时电子办公设备维护状态较好,使用正常。

2、无形资产

1)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项购买的软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取得日期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摊销年限
13D Lamination贴合设备技术2020/12/3130,000,000.0017,000,000.0010年
2SolidWorks软件2018/12/284,216,121.631,711,526.4910年
3微软操作系统2020/10/2892,920.3553,429.0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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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表外无形资产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172项,为130项专利、40项软件著作权、2项商标,其中专利分为97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发明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①实用新型专利(97项)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授权时间类型备注
12016201831399一种适用于深腔玻璃缓冲材导向结构2016/7/27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2018202321706一种三边连续不间断点胶装置2019/1/11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2019212605179PCB阻抗值正反面自动测量机构2020/6/23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2019212694613一种应用于异方性导电胶膜的高精度进给机构2020/4/17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201921269370X一种薄型COF卷料精密定位与冲切机构2020/4/17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2019212492486一种窄缝点胶机的自动化点胶针头清洁装置2020/5/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2019215690648自动化设备的压力控制贴附机构2020/7/1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82019219873807一种多段异型FPC绑定机构2020/8/21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92019219984458一种曲面高速精密拾取的定位组装机构2020/6/23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02019219874369基于音圈电机驱动的闭环力控制系统2020/8/21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12019219862747一种应用于高分子材料精密控温的热压真空机构2020/8/21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22019221508290一种适用于异形曲面五轴联动控制的点胶结构2020/9/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3201922154744X一种异形曲面圆孔立体点胶平台结构2020/9/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42019221547416一种自动供胶桶结构2020/9/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52020200803453一种接触式点胶机针头自动舍点校准装置2020/10/3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62020203016958一种用于COF与薄型玻璃侧面绑定的机构2020/11/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72020201366675双工位ACF胶高精度剪切贴附机构2020/10/23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82020200819466真空无级调节ACF贴附平台机构2020/11/2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192020202555496一种胶水加热的控制装置2020/11/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1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授权时间类型备注
20202020255213X一种胶重控制及补偿的控制装置2020/10/3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12020202544186一种适用于透明点胶轮廓检测的装置2020/8/21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22020203489947全自动上下料机2020/12/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32020203501099一种屏下摄像头贴合组装设备2021/2/9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42020203501084光学胶的全自动贴合机构2020/11/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5202020350107X摄像头与手机屏贴合装置2020/12/1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62020209619395一种光学器件高精度且具有分类机构的组装成品检测机2021/1/19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72020209454250一种光学器件高精度组装高度检测的偏差计算机构2020/11/2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8202020961263X一种光学器件高精度组装检测的预推机构2020/11/2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292020212037436一种双工位转塔式异形曲面绑定的放置平台机构2021/2/9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02020217545637一种双工位屏与补强板之间胶的贴附与撕膜组合机构2021/3/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12021207300712一种本压压头多压力传感器检测装置2021/10/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22021221698216一种新型顶针机构2022/1/2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32022203261516一种应用于点胶机构中的氮气保护装置2022/7/5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42022203409373一种应用于遮光涂布工艺上的点胶设备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52022203504999一种应用于侧边点胶机构的针头固定结构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62022203522287一种锥形针头清洁机构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72022204023888一种应用于侧面涂布的定位机构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82022206100056一种YZ轴联动的平台驱动机构2022/7/5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392022206106917一种晶盘夹持机构2022/8/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02022205984435一种晶圆分选设备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12022205965468一种LED晶片拾晶分选装置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2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授权时间类型备注
422022205986290一种摆臂机构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32022205986089一种顶针对位机构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4202220596542X一种晶盘固定机构2022/7/26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52022206955603一种风刀吸气清胶装置2022/11/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62022207115928一种新型吸气清胶装置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72022206950169一种真空清胶装置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8202220785693X一种用于点胶的称重装置2022/11/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492022208950318一种具有风刀吸气结构的称重装置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02022208960659一种具有新型吸气结构的称重装置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12022215053800一种新型不停机收料传送机构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22022215074775一种新型插篮放料手臂机构2022/11/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32022215513486一种新型弹性夹取机构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42022216404471一种新型双工位IC翻转机构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52022215513185一种新型双平台移载机构2022/11/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62022216232210一种新型推送装置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72022216284323一种具有双向XY轴微调结构的贴附头机构2022/10/1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82022230899581一种半导体制冷装置2023/3/17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592022230583269一种脉冲恒温加热装置2023/4/25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02023200731374一种自动压紧机构2023/8/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12023200680122一种具有双工位结构的搬运夹紧机构2023/8/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22023202803748一种封装芯片检测设备2023/7/1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32023202622117一种叠盘止回机构2023/8/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42023203770243一种分选凸轮机构2023/8/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52023204120952一种搬运翻面机构2023/8/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6202320545472X一种自动翻面机构2023/9/29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72023205340837一种高低角度组合光源2023/8/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授权时间类型备注
682024200055770一种新型真空腔体可分离密封机构2024/8/13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692024201616503一种IC表面外观线扫检测装置2024/9/24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02024201560175一种银胶阻抗测试装置2024/9/2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12024202291142一种圆孔划痕检测装置2024/10/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22024201949126一种点胶设备多点测高装置2024/11/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32024205279782一种多段预压对位拉扯力监控系统2024/11/22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42024200169108一种新型曲面贴合装置2024/12/10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52024201538171一种点胶头多维压力监控装置2024/12/13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62024205349003一种本压过程中实时压力监控系统2025/1/3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7202420209452X一种单电机驱动多组凸轮的高效拾取机构2025/2/11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8202420203267X一种光电传感器识别并纠正物料状态的取料机构2025/2/28实用新型深圳鑫三力
792021216551739一种具有变螺距防叠料结构的上料机构2021.12.21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02021217081340一种显示屏背托的清洗机构2021.12.21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12021216554309一种新型轨道式电子元器件进给机构2021.12.21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22021216553382一种预压对位检测补偿装置2021.12.28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3202121799296X一种新型曲面折弯抚平机构2022.1.18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42021217403293一种OLED点胶平台2022.2.18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52021217600963一种折弯过程监控机构2021.12.28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62021217757014一种新型拨杆撕膜机构2022.3.18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72021216551739一种具有变螺距防叠料结构的上料机构2021.8.10实用新型武汉鑫三力
882021217851707一种异步双阀点胶机构2021.8.2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892021217420706一种显示屏排线的旋转吸附装置2021.7.28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02021218911283不停机上料料仓机构2021.8.10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12021218573982一种滚轮贴膜机构2022.2.18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4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授权时间类型备注
922021218577199一种卷料供给的不间断上料机构2021.8.10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32021218627111一种撕膜后的废膜回收机构2021.8.10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42021218880410一种倾斜点胶机构2021.8.10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52021219440314一种贴附时同框对位机构2021.8.18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6202121944496X一种同时对应双片产品的撕膜机构2021.8.18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97202121937677X一种适用于大尺寸产品的折弯机构2021.8.18实用新型孝感鑫三力

②发明专利(29项)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取得日期类型备注
12013104904373基于芯片键合制程芯片贴合玻璃拾起装置2017/4/5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2014101426976软性电路板帮定自动对位方法及机构2018/2/27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32015102396366压痕采集装置、液晶模组用粒子检测系统及其检测方法2018/7/20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42015102395363柔性电路板上料机构及预压附加吸嘴2017/7/25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52015103695204进料流水线上料结构2017/4/12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62015103695168平台支撑装置2017/7/28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72015103672931新型压料带卷带装置2017/8/25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82016101375969一种柔性材料折弯回弹预压结构及其预压方法2016/4/12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92016101375422一种压力模块结构2017/5/10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02016101375102一种ACF张力控制设备及其控制方法2017/4/12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12016101374307一种下料机构2017/10/27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22016101355378一种全闭环力控制压头2017/5/10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32016101355363一种适用于深腔玻璃缓冲材导向结构及其导向方法2017/7/18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42016102990255精密点胶系统2018/9/28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52019107148286提升液晶屏与背光模组组装后模组亮度性能一致性的机构2024/2/29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5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取得日期类型备注
162019108858672自动化设备的压力控制贴附机构2024/4/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72019108894927无痕渐变自动折弯机构2024/1/3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82020100679925双工位ACF胶高精度剪切贴附机构2024/7/2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192020104977092一种适用于面板折弯过程中弯曲应力监测的方法2022/2/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02020103476960一种适用于面板折弯曲应力评估的方法2023/4/1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12020105957950一种异形曲面双工位的穿戴绑定机2023/7/18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22020106978780T-FOF的等离子清洗和ACF的贴附组合机构2024/10/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32020108476806一种双工位屏与补强板之间胶的贴附与撕膜组合机构2024/10/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42016110821390一种晶圆键合结构的制造方法2019/4/30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52019111254216一种多段异型FPC绑定机构2024/10/22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62020104825615一种光学器件高精度且具有分类机构的组装成品检测机2025/1/10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72022101486098一种应用于点胶设备中的点胶标定机构及其标定方法2025/2/1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82020101945028一种屏下摄像头贴合组装设备2025/2/7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92019112542210基于气缸多段压力控制系统的本压机构2025/2/11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③外观设计专利(3项)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取得日期类型备注
12019306327650封装机(FOF邦定设备铝型材机架)2020/6/23发明专利深圳鑫三力
22021303630333外观检测设备2021.10.22发明专利孝感鑫三力
32021303629891面板切割的激光设备2021.10.22发明专利孝感鑫三力

④软件著作权(40项)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6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取得日期类型备注
12020SR0132863XMD3033半自动五轴联动圆孔点胶机控制软件2020/2/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2019SR1123879LD-1510A全自动冲切机控制软件2019/1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2019SR1124083全自动FOB-SFB3910邦定机控制软件2019/1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42019SR1123874D10-FB5620D全自动COF邦定机控制软件2019/1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52019SR1123904全自动RCAM检测机控制软件2019/1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62018SR690934窄缝点胶机控制软件2018/8/2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72018SR691484全自动粒子检测机控制软件2018/8/2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82018SR691494全自动背光组装机控制软件2018/8/2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92018SR690927双面点胶机控制软件2018/8/2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02017SR340418背光检查系统2017/7/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12016SR327223全自动FPC上料机控制软件2016/11/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22016SR320613全自动LCD上料机控制软件2016/1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32016SR325652高速全自动FOG绑定设备视觉控制软件2016/11/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42016SR335379全自动ON-CELL清洗机控制软件2016/11/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52014SR058189全自动FOG邦定机控制软件2014/5/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62014SR058949全自动清洗机控制软件2014/5/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72014SR058160全自动COG邦定机控制软件2014/5/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82014SR059086TAB本压机控制软件2014/5/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192021SR1914355自动组装机软件2021.11.2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02022SR0022999自动折弯机软件2022.1.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12022SR0043993自动点胶机软件2022.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22022SR0062710自动热压绑定机软件2022.1.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32022SR0057749自动检测机软件2022.1.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7页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取得日期类型备注
242022SR0077395自动上下料机软件2022.1.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52022SR0392437适用于圆孔内壁点胶厚度的检测系统2022.3.2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62022SR0392625侧边涂布的轨迹控制方案软件2022.3.2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72022SR03956243D连续扫描的控制方案软件2022.3.2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82022SR0423133全自动侧边涂布控制方式软件2022.4.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292022SR0543459一种多机构高速控制系统2022.4.2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02022SR0551226一种三点自动对位系统2022.4.2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12022SR0551443一种晶圆对位与检测系统2022.4.2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22022SR0543344一种根据Map图搜索晶盘系统2022.4.2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32023SR0881386全自动FOF软件2023.8.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42023SR0932525贴附机软件(简称:COG)2023.8.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深圳鑫三力
352021SR1077089点胶运动软件 V1.02021/7/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武汉鑫三力
362021SR1088476异步点胶软件 V1.02021/7/2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武汉鑫三力
372021SR1098659防叠上料机软件 V1.02021/7/2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武汉鑫三力
382021SR1073330轨道供给软件 V1.02021/7/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武汉鑫三力
392021SR1131727UV胶厚度检测软件 V1.02021/7/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武汉鑫三力
402021SR1131728圆孔胶厚检测软件 V1.02021/7/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武汉鑫三力

⑤商标(2项)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内容或名称类型备注
112881103商标深圳鑫三力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8页

212881096商标深圳鑫三力

(六)评估范围确认基础

纳入本次含商誉资产组的评估范围已由委托人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充分沟通。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12月31日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底稿。

(七)核查验证工作结论

经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确定的含商誉资产组进行核查验证,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范围一致。

(八)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由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独立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处置费用是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将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基于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9页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8.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0页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号);

10.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12.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1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10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

20.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18年11月16日印发)。

(三)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和商标证书;

3.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 其他权属文件。

(四)评估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及外汇汇率;

3.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4.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5. 统计部门资料;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1页

6. 同花顺iFinD;

7.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委托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数据来源等,参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考虑评估方法适用前提,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已确信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评估对象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金额为依据确定评估结论。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能获取的分析测算资料的完整性以及上述资产组减值测试方法的适用性分析,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以委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孰高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要求“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前两项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则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2页

(中评协[2017]45号)第十九条“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做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规定,可以采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方法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根据有序变现的原则确定。有序变现在此定义为:企业的资产变现由资产所有人主导,选择适当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资产变现行为,资产所有人在实施清算变现过程中没有外力迫胁和时间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

不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被评估资产组(组合)经营业务和规模类似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组(组合)或可比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成本法的理由:本次评估对象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而成本法难以评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价值,故不适用成本法评估。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资产组(组合)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同时,资产评估师、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共同认为:无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该资产组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故评估对象的现行用途仍可以视为最佳用途。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模型与基本公式

本次评估中,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考虑所评估资产特点,首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3页

先采用收益法对深圳鑫三力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然后,测算资产组的处置费用,最后,计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适用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中,资产组未来收益是以深圳鑫三力含商誉资产组未来年度的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后计算得出得到深圳鑫三力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

(1)收益法的模型

计算公式如下:

?=∑??/(1+?)

???=1

+??/?(1+?)

??

-Z其中:P: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Ai为含商誉资产组在预测期内第i年的预计现金流量r为折现率i为预测期,预测期是指含商誉资产组从评估基准日起至达到预计现金流量相对稳定的时间

An为含商誉资产组在预测期满后第1年的预计现金流量Z为铺底期初营运资金

(2)主要参数选取

①收益指标

收益法评估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可以考虑将来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资产改良,盈利预测与市场参与者预期保持一致。商誉所在资产组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则本次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息税前现金流量。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额

②收益期及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含商誉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行业将来可持续发展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所在公司的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规定,同时,经管理层认可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含商誉资产组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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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后可持续产生现金流,实现永续经营。因此,本次设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故本次评估对含商誉资产组自评估基准日起的5个完整收益年度现金流量进行了详细预计。

③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产权持有人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我们根据产权持有人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确定税后折现率。

WACC=Re×We+(Rd×(1-T)×Wd)

其中:Re为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税前折现率=WACC/(1-所得税率)

2.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处置费用共包含四部分,分别为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及资产出售前的整理费用。其中印花税按照评估后资产组公允价值的0.05%计算,产权交易费用参照全国性资产交易平台公示的交易费用计算,中介费用按照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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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与基本公式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求和的评估方法。1.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模型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1+?)

???=1

+??/?(1+?)

??

-Z其中:P: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Ai为商誉资产组在预测期内第 i 年的预计现金流量r为折现率i为预测期,预测期是指含商誉资产组从评估基准日起至达到预计现金流量相对稳定的时间

An为含商誉资产组在预测期满后第1年的预计现金流量Z为铺底期初营运资金2.主要参数选取

(1)收益指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商誉所在资产组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则本次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息税前现金流量。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额

(2)收益期及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包含核心商誉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行业将来可持续发展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所在公司的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规定,同时,经管理层认可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含商誉资产组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定之后可持续产生现金流,实现永续经营。因此,本次设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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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故本次评估对含商誉资产组自评估基准日起的5个完整收益年度现金流量进行了详细预计。

(3)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产权持有人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我们根据产权持有人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确定税后折现率。

WACC=Re×We+(Rd×(1-T)×Wd)

其中:Re为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税前折现率=WACC/(1-所得税率)

(四)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

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告时,委托人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及合并深圳鑫三力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折现法。

(五)本年度评估方法的选择

公司以前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本次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均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方法实质上与以前期间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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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1.通过访谈、查验重要的业务合同或会计凭证,对委托人确定资产组成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期现金流入,资产组与商誉的相关性、合理性,合并协同效应、合并估价分摊,资产组构成变动,后续会计计量,财务报告披露等。2.查阅、收集并抽查验证资产组涉及主要产权证明文件。3.对商誉减值迹象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或经营利润变动,承诺的业绩与实际业绩,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及竞争情况,技术壁垒和技术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换代,核心团队变化等。

4.根据含商誉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相应的评估方法。

5.通过搜集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研报等公开资料,结合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对管理层批准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财务预算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地域因素等外部环境信息、公司产能、生产现状、在手合同及订单、商业计划等内部经营信息,评价上述信息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算或测数据一致性。

6.就资产组组成及业务、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核查中的问题,与委托人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沟通讨论或调整。

7.在对资产组成、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委托人、审计机构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初步评估测算。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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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2.产权持有人持续经营假设:产权持有人作为经营和资产使用主体,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产权持有人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产权持有人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3.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4.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4. 假设产权持有人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产权持有人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6. 假设产权持有人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 假设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8. 假设产权持有人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9.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0.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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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价格均为不变价。

12. 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13. 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均匀产生。

14. 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资产评估对象的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15. 收益法特殊假设

(1)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的17%和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增值税率保持13%不变;

(2)企业于2014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历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效届满时均能通过复审认证,企业现持有的编号GR2023442010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有效期为三年。鉴于企业历次复审都能通过,且企业研发投入也将会维持历史的趋势,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时会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且相关申请会得到认可,仍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将会续,企业将仍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至15%的税收优惠政策。

(3)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产权持有人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4)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产权持有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5)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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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6)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7)假设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9)含商誉资产组可按照规划拓展业务,在未来经营期内其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目前的状态。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经营能力、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动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即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水平的生产经营能力、业务规模和经营模式持续。

(10)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产权持有人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11)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2)本次评估中有关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未来经营数据、未来收益预测等均由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我们利用我们所收集了解到的同行业状况,结合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就其合理性进行了适当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本次评估中采用了该等预测资料,但不应将我们的分析理解为是对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预测资料的任何程度上的保证;

(13)其他假设条件

1)除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①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②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其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均未列于本次评估的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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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下列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①对货币资金,我们根据调查时点获取的数据推算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②对债权债务,我们根据相关合同、会计记录、函证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实、抽查以及产权核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对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人民币5,597.91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529.49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5,597.91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使用,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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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的所有评估工作均未利用专家工作完成。

(五)重大期后事项

至出具报告之日,资产评估师未获告知,亦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六)本次与前次评估方法是否一致

本次与前次评估方法一致。

(七)本次与前次评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与前次评估,资产组一致。

(八)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未有受到限制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编制2024年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当委托人对资产组的认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将影响评估结论的正确使用。

2. 本报告是以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为依据,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合理关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不保证对所有文件和材料复印件的正本进行了逐项审阅和复核;除报告中有特别说明以外,未考虑评估对象权属缺陷对其价值的影响。

3.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和合法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技术参数等其他资料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人员已尽职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但不排除未知事项可能造成评估结论变动。

4. 评估机构获得的企业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是本评估报告估算含商誉资产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财务预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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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判断,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多次讨论,进一步修正、完善后,采信了企业财务预算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预算的利用,不是对企业未来财务预算的保证。

5. 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企业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委托人及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本评估结论将会失效。

6.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变化,在资产实际作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7. 评估程序受限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8.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以上存在的特别事项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使用范围仅限于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对于使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用途,被出示或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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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本报告的分析与结论是根据报告中所述评估原则、评估依据、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而得出,仅在本报告所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当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将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6. 在本报告出具日期后,如发生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重大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的变化,资产市场价值的巨大变化等,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

7. 本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

8. 本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陈述不代表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或鉴证意见。本报告不能成为资产权属的证明文件,亦不为资产的权属状况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4月21日。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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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曾银定

资产评估师:廖志亮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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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收益法评估汇总表(单位:万元)

二、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承诺函

六、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北京市财政局变更备案公告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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