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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营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所审议案均无提出异议的事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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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张秀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于2025年4月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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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除公司在报告期间出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外,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其他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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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继续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适时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替代监事会职权事项,确保监事会原有法定职权的顺利承接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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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