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5证券简称:沪农商行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雪雁、王娟、刘宇、叶蓬、阮丽雅、李冠莹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履行金额未超预计,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度授信类业务预计 | 2024年末授信类业务余额 | 2024年度理财业务预计 | 2024年末理财业务余额 |
1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209.9 | 26.12 | 41 | 9.4 |
2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138.45 | 19.78 | 12 | 1.1 |
3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61.6 | 0 | 16 | 0 |
4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87.4 | 5.19 | 7 | 0 |
5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37 | 0 | 13 | 0.7 |
6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74.3 | 11.98 | 8 | 0 |
7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54.3 | 6.01 | 31 | 6.5 |
8 |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 | 2 | 36 | 0 |
9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6 | 13.94 | 4 | 2.98 |
10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8.84 | 34.5 | 3 | 1 |
11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55.3 | 5.32 | 2 | 1 |
12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4.5 | 0 | 7 | 0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下预计不构成本公司对客户的授信承诺,实际额度将按本公司授权制度落实审批,实际业务方案以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批复为准。日常关联交易可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预计,相关额度经审批同意可调剂使用。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度授信类业务预计 | 2025年度理财类业务预计 | 2025年度预计主要业务类型 |
1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251 | 49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2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156 | 14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3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116 | 4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4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92 | 8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5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87 | 3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6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58 | 2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7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7 | 3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8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关联方 | 42 | 9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 31.5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10 |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 10 | 0 | 授信类关联交易 |
11 |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9 | 14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12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 | 0 | 授信类关联交易 |
13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 | 4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14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2 | 授信类关联交易、理财业务 |
备注:1.理财业务为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业务,计入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2.以上预计额度包括主体额度及非法人交易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海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注册资本300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经营范围: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874.84亿元,净资产2071.8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49亿元,净利润
57.98亿元。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法定代表人管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经纪、房地产中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与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业务相关的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966.90亿元,净资产626.28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18亿元,净利润21.18亿元。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法定代表
人王他竽,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3楼C区,经营范围: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37.35亿元,净资产144.25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48亿元,净利润3.81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1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1342.77亿元,净资产5546.01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455.844亿元,净利润508.47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三)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600亿元,法定代表人过剑飞,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7306.74亿元,净资产5350.80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71.33亿元,净利润-108.83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四)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222.62亿元,法定代表人邹继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制造;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监测;招投标代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3671.79亿元,净资产2184.35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28.56亿元,净利润68.88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五)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200.66亿元,法定代表人叶劲松,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
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818.56亿元,净资产1221.49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50亿元,净利润-2.53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的规定。
(六)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66亿元,法定代表人是明芳,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2642.72亿元,合并净资产954.70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营业收入944.55亿元,合并净利润8.02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七)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2.35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建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经营范
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1130.828亿元,净资产201.93亿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39.33亿元,净利润8.10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86.28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劲松,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寿宁路71号,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3487.72亿元,净资产1557.12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526.78亿元,净利润314.69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
规定。
(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78亿元,法定代表人吴承根,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454.60亿元,净资产292.64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18.96亿元,净利润13.09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4.49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秦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碧波路177号。经营范围:组织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应用及相关高科技产业,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一)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沙卫,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78室,经营范围: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617.51亿元,净资产79.95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32.14亿元,净利润7.05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沙卫,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63.28亿元,净资产38.71亿元;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7.36亿元,净利润9.75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三)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亿元,法定代表人PETERFOOMOOTAN,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号、128号大华银行大厦三层、五层501室(实际四层)、十三层(实际十二层)、十五层(实际十三层)、十六层1601室(实际十四层)、十七层(实际十五层)、十八层(实际十六层)、十九层(实际十七层)、二十层(实际十八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905.84亿元,净资产107.57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5.48亿元,净利润4.26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十四)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冬,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5.44亿元,净资产4.53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2亿元,净利润0.68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董监高关联的企业。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符合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