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4月25日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纪宪)
本人黄纪宪,自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纪宪,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国际)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从上海农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也不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出席率达100%;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8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达100%;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不存在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失职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就拟审议的议案、听取的报告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关注集团压力测试方案有效性,指导提升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完善董事会履职和授权管理体系,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健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行内相关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审阅或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规划以及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持续加强对全行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估监督,参加审计结果沟通会,听取外审工作方案汇报,认真研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分析和管理建议,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开展充分讨论与交流,评估外审机构年报审计质量并作为续聘依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关注流动性风险的应急管理、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案、持续优化风险控制模型、提升在线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强化长期审计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或回应。
(二)其他履职事项2024年,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赴云南村镇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听取分支机构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客户等形式,深入了解重点领域工作情况,对村镇银行资产质量管理、科创金融风险研究给予有效指导。参加战略专题研讨会议,强化公司战略定位,关注郊区业务及镇村级金融拓展情况,提示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力度,推动提升战略管理效率。听取在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专题汇报,密切关注业务风险暴露情况,积极研究在线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督促兼顾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助力乡村振兴,做强郊区金融”为主题的投资者开放日活动,与投资者开展互动交流,深入基层了解公司在乡村振兴、镇村金融、心家园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与中小股东董事保持密切沟通,主动关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上海农商银行的评价。本人积极关注银行业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新动态,研读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阅上海农商银行提供的《董监事参阅》、战略研究报告、风险管理情况、高管层工作动态等,并通过现场交流或线上沟通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同时,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上海农商银行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法规解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海农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上海农商银行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支持,积极配合本人履职的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建立董事线上化履职平台,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各类参阅资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意见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差异化薪酬制度,配置董监高责任险,配备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等。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充分关注以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海农商银行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持续强化“董事会负责、管理层尽责、业务层履责”的全流程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流程,监督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优化及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关联交易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及公允原则,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农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对上海农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关注上海农商银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主体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重视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职责,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重视上海农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强化集团层面的合规内控管理,为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农商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与上海农商银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沈栋副行长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通过聘任姚晓岗首席财务官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总审计师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考核指标及任期考核目标等议案,听取薪酬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等报告。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认可与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上海农商银行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八)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上海农商银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包括: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持续关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障上海农商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银行风险管理、审计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提升
公司治理有效性,维护上海农商银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黄纪宪
2025年4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缨)
本人陈缨,自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缨,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资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从上海农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也不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出席率达100%;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7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普惠(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达100%;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能在会前审阅相关议案并表达审议意见,按照规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不存在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失职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就拟审议的议案、听取的报告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行内相关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落实总审计师制度,审阅或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规划以及各类专项审计报告,加强对全行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估监督;组织开展外审机构年报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外审机构续聘依据,关注外审机构资质、审计质量和独立性作用的发挥;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主持召开审计结果沟通会,认真研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分析和管理建议,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开展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主持召开审计方案汇报会,指导下一年度重点领域审计工作;参加监管机构三方会谈,听取监管意见建议并开展深度交流,全方位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普惠(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关注上海农商
银行经营发展环境和战略执行情况,指导加强战略全流程管理,深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普惠、三农业务稳步发展。同时,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加强重点业务日常监督及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整改目标要求与内控综合评价工作有效衔接、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方案、优化薪酬延期支付管理等,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或回应。
(二)其他履职事项2024年,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关注并深入研究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能变更、总审计师制度落地等相关事项,听取总审计师制度落实情况专题汇报,并与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提供有效建议。赴云南村镇银行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听取分支机构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重点领域工作情况,在村镇银行经营策略、风险控制、系统优化、人才培养、审计程序等方面给予有效指导。与中小股东董事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上海农商银行的评价。
本人积极关注银行业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新动态,研读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阅上海农商银行提供的《董监事参阅》、战略研究报告、风险管理情况、高管层工作动态等,并通过现场交流或线上沟通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同时,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上海农商银行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法规解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海农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上海农商银行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支持,积极配合本人履职的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建立董事线上化履职平台,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各类参阅资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意见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差异化薪酬制度,配置董监高责任险,配备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等。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充分关注以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海农商银行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持续强化“董事会负责、管理层尽责、业务层履责”的全流程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流程,监督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优化及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关联交易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及公允原则,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农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对上海农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关注上海农商银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主体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重视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职责,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重视上海农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强化集团层面的合规内控管理,为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农商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与上海农商银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沈栋副行长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通过聘任姚晓岗首席财务官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总审计师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考核指标及任期考核目标等议案,听取薪酬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等报告。本人
对上述议案均表示认可与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上海农商银行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八)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上海农商银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包括: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持续关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障上海农商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重点关注审计、风险管理等领域,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审计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维护上海农商银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陈缨
2025年4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贵)
本人陈贵,自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贵,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上海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浦东工商联副会长,上海仲裁委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上海市金山区金融办副主任(挂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从上海农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也
不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出席率达100%;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达100%;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不存在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失职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就拟审议的议案、听取的报告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合规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审阅一般关联交易备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必要性,持续加强与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沟通交流,推动关联交易制度完善及系统优化,强化关联方名单动态管理,指导关联交易管理实践,保障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行内相关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审阅或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规划以及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持续加强对全行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估监督,参加审计结果沟通会,认真研阅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分析和管理建议,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开展充分讨论与交流,评估外审机构年报审计质量并作为续聘依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性意
见,建议关联交易决策流程兼顾合规性与有效性、加强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探索科创金融业务的长期获利机制、优化审计样本选取规则等,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或回应。
(二)其他履职事项2024年,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赴科技金融事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客户等形式,深入了解重点领域工作情况,在科创金融业务盈利模式、第三方机构合作渠道、投贷联动业务合规管理等方面给予有效指导。参加研究课题评优会,就课题内容合规性、适当性给予指导,对课题主题创新性、实用性进行评估,协助提升课题质量及研究水平。与中小股东董事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上海农商银行的评价。本人积极关注银行业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新动态,研读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阅上海农商银行提供的《董监事参阅》、战略研究报告、风险管理情况、高管层工作动态等,并通过现场交流或线上沟通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同时,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上海农商银行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法规解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海农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上海农商银行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支持,积极配合本人履职的相关
要求,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建立董事线上化履职平台,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各类参阅资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意见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差异化薪酬制度,配置董监高责任险,配备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等。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充分关注以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海农商银行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持续强化“董事会负责、管理层尽责、业务层履责”的全流程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流程,监督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优化及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关联交易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及公允原则,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农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对上海农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关注上海农商银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主体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本人重视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职责,
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重视上海农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强化集团层面的合规内控管理,为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农商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与上海农商银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沈栋副行长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通过聘任姚晓岗首席财务官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总审计师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考核指标及任期考核目标等议案,听取薪酬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等报告。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认可与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上海农商银行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八)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上海农商银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包括: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持续关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障上海农商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审计等领域,充分发挥法律、金融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维护上海农商银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农商银
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陈贵2025年4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运宏)
本人刘运宏,自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运宏,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从上海农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也
不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出席率达100%;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率达100%;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不存在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失职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就拟审议的议案、听取的报告与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依法作出客观判断,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现场述职会,强化对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指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和考核评价工作,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和薪酬管理事项,推动提升薪酬激励有效性。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指导落实关联交易监管新规,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程序规范性及披露完整性。同时,积极审阅或听取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以及信息科技、并表管理、市场风险、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等重点领域审计报告,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开展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强化薪酬延期支付的
管理监督、完善科创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围绕价值创造开展深入研究等,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或回应。
(二)其他履职事项2024年,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赴科技金融事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客户等形式,深入了解重点领域工作情况,在创新性业务的尽职免责机制、守正创新理念的有效落地等方面给予有效指导。参加公司组织的研究课题评优会,充分发挥本人学术研究的专业优势,对课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进行客观、全面评价,推动提升课题质量及研究水平。参与博士后招聘工作,对候选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及研究潜力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发掘优秀人才。与中小股东董事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上海农商银行的评价。
本人积极关注银行业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新动态,研读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阅上海农商银行提供的《董监事参阅》、战略研究报告、风险管理情况、高管层工作动态等,并通过现场交流或线上沟通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同时,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作为主讲人开展“《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上市公司独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实施”“上市公司治理与董监高的履职”等专题培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上海农商银行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法规解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海农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上海农商银行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支持,积极配合本人履职的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建立董事线上化履职平台,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各类参阅资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意见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差异化薪酬制度,配置董监高责任险,配备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等。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充分关注以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海农商银行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持续强化“董事会负责、管理层尽责、业务层履责”的全流程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流程,监督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优化及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关联交易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及公允原则,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农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对上海农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关注上海农商银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主体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本人重视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职责,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重视上海农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强化集团层面的合规内控管理,为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农商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与上海农商银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结论等内容做过深入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沈栋副行长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通过聘任姚晓岗首席财务官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总审计师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考核指标及任期考核目标等议案,听取薪酬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等报告。本人
对上述议案均表示认可与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上海农商银行当前的发展阶段与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八)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上海农商银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包括: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持续关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障上海农商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及薪酬、关联交易等领域,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法律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维护上海农商银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刘运宏
2025年4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培功)
本人李培功,自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培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财务管理分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州申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与金融中心研究助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从上海农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也不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出席率达100%;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达100%;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率达100%;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不存在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失职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就拟审议的议案、听取的报告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及薪酬管理情况,监督管理层履职行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督促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推动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效率,落实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积极审阅或听取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以及信息科技、并表管理、市场风险、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等重点领域审计报告,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开展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中的技术应用、促进ESG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加强非量化数据的主动信息披露等,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或回应。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4年,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ESG工
作领导小组会议,协助分析ESG评价体系,强化ESG数据标准化管理,提示加强社会维度相关工作,助力提升ESG工作效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专业解答投资者疑问,关注上海农商银行分红政策和实际分红水平,协助投资者全面、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表现,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董事保持密切沟通,主动关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上海农商银行的评价。本人积极关注银行业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新动态,研读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阅上海农商银行提供的《董监事参阅》、战略研究报告、风险管理情况、高管层工作动态等,并通过现场交流或线上沟通方式,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同时,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上海农商银行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反洗钱监管形势及法规解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海农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上海农商银行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支持,积极配合本人履职的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建立董事线上化履职平台,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各类参阅资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意见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差异化薪酬制度,配置董监高责任险,配备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等。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充分关注以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海农商银行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持续强化“董事会负责、管理层尽责、业务层履责”的全流程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流程,监督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优化及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关联交易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及公允原则,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农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对上海农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关注上海农商银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主体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本人重视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职责,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重视上海农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强化集团层面的
合规内控管理,为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农商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与上海农商银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沈栋副行长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通过聘任姚晓岗首席财务官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总审计师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考核指标及任期考核目标等议案,听取薪酬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等报告。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认可与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上海农商银行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八)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上海农商银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人认为上海农商银行高度重
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2024年上海农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包括: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持续关注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障上海农商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上海农商银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重点关注战略发展、薪酬管理等领域,充分发挥财务会计、ESG管理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维护上海农商银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李培功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