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前身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致同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
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有关安排,如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
3.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2次会议,听取了
注册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公允、准确的审计报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