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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202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公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公奋)

本人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会议,按规定审议

通过了《对2023年年报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第一季度总结和第二季度计划》、《2023年内控检查与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关于会计事务所2023年度工作审计工作的总结沟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知悉掌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项目团队背景,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平稳运作。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内控检查与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等汇报,对审计监察部2023年度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2024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独立董事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

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8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融资和授信担保议案主要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段代风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董事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有效支撑,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李公奋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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