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5年第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传云 唐霖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公奋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