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543,022.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
2025年4月4日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77,0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422,20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650,368.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9,072,568.2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5,859,256.2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7,281,456.2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94.04%。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1,422,200.00 | 66,337,700.00 | 69,314,761.6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55,859,256.24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5,348,545.12 | 145,712,648.46 | 182,569,601.64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0,543,022.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7,074,661.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55,859,256.2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4,543,598.4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62,933,917.8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3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170.14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 | 179,939,090.7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 | 1,390,248,879.5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12.9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H)是否在15%以上 | 否 |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