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自力)
我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自力(ZILIZHANG),男,美国国籍,材料科学和工程博士。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担任DemandEnergyNetworksVicePresident;2013年5月至今,担任VirtuousIntelligentInfoEnergyOwner/Consultant;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江西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19年12月至2024年9月24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2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股东大会4次,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张自力(ZILIZHANG) | 7 | 7 | 6 | 0 | 0 | 4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张自力(ZILIZHANG | 审计委员会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0 | 0 | 0 |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所参加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度审计前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4年度,本人通过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其他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我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
行情况,我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在本人2024年任期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2024年任期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本人2024年任期期间,公司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我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2024年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
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本人2024年任期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本人2024年任期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郑安民、郑耀、辜长明和周良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勇、宋又强和王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就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选举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我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我认为公司董监高2024年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特此报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自力
2025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张自力ZILIZHANG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