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中华)本人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中华,男,1961年出生,工科硕士和军事指挥学硕士。1983年-1989年,在空军飞行学院和作战部队先后担任飞行员、飞行中队长;1989年-2005年,在空军试飞团和俄罗斯国家试飞院先后担任试飞员、大队长、参谋长和飞行教官;2005年-2009年,在空军装备部科订部和成空装备部担任副部长;2009-2017年,在空军司令部军训部和空军指挥学院训练部担任副部长;2018年
月至2022年12月,在四川滕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意见,重点包括:
治理机制优化:对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修订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认为程序合规且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激励与薪酬体系:支持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认可其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赞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为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
资金管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使用效率;
信息披露: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等文件,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7 | |||||
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中华 | 独立董事 | 7 | 7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2 | |||||
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中华 | 独立董事 | 2 | 2 | 0 | 0 | 否 |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提名委员会
全年召开3次会议(2024年1月3日、4月15日、9月18日),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事项。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对管理层人选进行充分评估,确保高管变更程序规范、人选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为优化管理团队结构提供制度保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持召开2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5月16日),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6项议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目标,对薪酬体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认为薪酬方案既体现激励性又兼顾约束性;支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为该计划有助于绑定核心团队与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
3、战略发展委员会
参与召开
次会议(2024年
月
日),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技术优势,为战略规划机制优化提出建议,助力公司在微波器件领域的长远布局。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沟通通过审阅会议材料、参与现场调研及行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投票权,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同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合规。
(五)学习与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及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持续深化对科技创新治理企业规则、股权激励要求的理解,积累专业履职的前沿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了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同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领域的监督,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承诺变更、重大会计政策调整或收购重组等特殊事项,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内控体系运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事项投出同意票,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程序合法合规,支持续聘并持续监督其履职。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2024年
月
日、
月
日提交的变更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其内容进行了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同意该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出,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公司2024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并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了同意表决。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中华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