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建强、冯开明和董事蒋世杰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杨建强担任。2024年1月3日,由于董事李泞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李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补选董事蒋世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2024年4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10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1.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三)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我们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我们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实现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良好沟通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