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 竭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杨振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江西省审计厅科员;1994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珠海财政局万山分局科员;1996年12月至2002年8月,任珠海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任公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8月至2009年2月,任珠海国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珠海国赋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4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2021年10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合伙人;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副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中赋(珠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14.SZ)独立董事、丽江泸沽湖经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的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2024年度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出席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杨振新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