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莱特: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2A009956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宝莱特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莱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莹王其来
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万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22,547.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677,452.8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

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0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使用完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80元。截至2022年1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9,999,995.2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50,681.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049,313.53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零肆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

截止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38,425,558.01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528,049,313.53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10,731,941.49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00,968,904.56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436,104.83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37,812,350.46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238,425,558.01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8,425,558.01
现金管理余额170,000,000.00
四、差异(三-二)613,207.55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37,812,350.46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238,425,558.01元,差异613,207.55元,系部分发行费用613,207.55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2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

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15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4年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1223321651000002245,000,000.002,000,000.00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10318145,000,000.0015,972,456.59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9550880232017900173140,576,411.08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1090141,307,145.87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7559315114101513,973,046.08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5129050639101081,161,390.95活期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222233216510000154,011,518.527天通知存款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2322332165100000530,000,000.00定期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2522332165100000930,000,000.00定期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2822332165100000330,000,000.00定期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2922332165100000730,000,000.00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790001410,000,000.00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790002810,000,000.00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790003110,000,000.00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790004510,000,000.00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6569000035790005910,000,000.00定期
合计530,576,411.08238,425,558.01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账户755931511410151在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账户512905063910108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注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户9550880232017900173于2022年9月30日注销。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238,425,558.01元,其中:211223321651000002账户有124,011,518.52元转入223223321651000005账户、225223321651000009账户、228223321651000003账户、229223321651000007账户、222223321651000015账户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656900003510901账户有50,000,000.00元转入65690000357900014账户、65690000357900028账户、65690000357900031账户、65690000357900045账户、65690000357900059账户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

:初时存放金额为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423,584.12元后,实际到账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日批准报出。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单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528,049,313.5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436,104.8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0,968,904.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0,00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83%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245,000,000.00355,000,000.0051,014,621.39143,423,152.2840.40%2025/6/30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45,000,000.0035,000,000.007,421,483.4418,492,062.7952.83%2025/6/30
3.补充流动资金138,049,313.53138,049,313.53139,053,689.49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28,049,313.53528,049,313.5358,436,104.83300,968,904.56
合计528,049,313.53528,049,313.5358,436,104.83300,968,904.5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目前“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项目暂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作出适当调整。(一)调整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公司拟将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7,277.52万元,增加13,387.50万元,其中“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1,877.52万元,增加12,787.50万元,“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400万元,增加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保持24,5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二)调整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部分透析器生产线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1、部分透析器生产线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2、实施地址相应调整:由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金永一路西侧、金丰二路南侧(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调整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28号。根据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规划,原计划透析器生产线产能为透析器2,000万支,现将透析器生产线1,200万支透析器产能转移至苏州君康现有厂房实施,余下800万支透析器生产线产能仍放置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7,0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透析器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备,拟通过本公司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金额作出适当调整;调整“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中透析器生产线(含苏州君康实施部分)的建设实施方式,由成套购置变更为成套购置或购买设备后进行组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此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原由苏州君康实施的募投项目增加原材料生产设备(纺丝线及配套设备)投入,投资总额由7,000万元调增至15,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万元调增至11,500万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通过宝莱特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无异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8,425,558.01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7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最高借款额度为7,000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004,375.96元,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355,000,000.0051,014,621.39143,423,152.2840.40%2025/6/30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5,000,000.007,421,483.4418,492,062.7952.83%2025/6/30
合计390,000,000.0058,436,104.83161,915,215.07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作出适当调整。(一)调整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公司拟将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7,277.52万元,增加13,387.50万元,其中“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1,877.52万元,增加12,787.50万元,“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400万元,增加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保持24,5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二)调整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部分透析器生产线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1、部分透析器生产线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2、实施地址相应调整:由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金永一路西侧、金丰二路南侧(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调整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28号。根据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规划,原计划透析器生产线产能为透析器2,000万支,现将透析器生产线1,200万支透析器产能转移至苏州君康现有厂房实施,余下800万支透析器生产线产能仍放置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7,0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透析器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备,拟通过本公司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金额作出适当调整;调整“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中透析器生产线(含苏州君康实施部分)的建设实施方式,由成套购置变更为成套购置或购买设备后进行组装。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1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其中对募投项目“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的产能规模、设备投入进行调整,对“宝莱特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无异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目前“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项目暂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