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能,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4年1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苏州君康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 2024年2月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
3 | 2024年3月4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4 | 2024年4月24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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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年7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2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7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2024年11月2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均能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持了公司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此外,公司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规避和控制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严谨的管理作风。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费用管理报销、固定资产购置和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监事会成员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意见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5、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知情人登记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披露程序均严格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公司管理层严把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的所有知情人如实完整报备。公司证券部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