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理财产品,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R3(中)级风险(包含R3(中)级)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其中用于购买R3(中)级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合作主体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有关授权之日止。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管理中心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和
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