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谭洪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一)控制权变更概述2023年9月22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与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洪典资本”)签署了《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谭洪汝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1,668,67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给安徽洪典资本。同时,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与安徽洪典资本签署了有表决权弃权期限约定的《表决权放弃协议》,谭洪汝先生和谢劭庄女士将放弃剩余持有公司34,990,42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3%)。2023年11月6日,上述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安徽洪典资本,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何全洪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及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业绩承诺及应收账款回收承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之4.2.3约定,谭洪汝先生承诺,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华立股份原有业务板块(指装饰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大宗材料贸易、产业园及物业租赁、基金管理等在本协议签署日前
已有的业务,下同)经营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为负值(下称“业绩承诺”)。
如华立股份原有业务板块未能实现前款业绩承诺,在华立股份聘请审计机构就该年度华立股份原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的十五日内,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对华立股份进行补偿。转让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款(下称“业绩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业绩补偿款金额=0万元-华立股份原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之4.2.4约定,谭洪汝先生承诺在华立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协助华立股份收回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净额(扣除坏账计提金额,双方确认该等净额为10,847.53万元)的80%,即8,678.02万元(下称“应收回款项”)。
如华立股份逾期未能收回前款规定的应收回款项,则转让方应在华立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已收回的账款金额与应收回款项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华立股份(下称“应收账款补偿款”)。
若在华立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剩余应收回款项已由华立股份收回,则华立股份应将上述补偿款返还给转让方;若在华立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剩余应收回款项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不再返还。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之4.2.5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4.2.3条约定的业绩补偿款与第4.2.4条约定的应收账款补偿款不予重复计算。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一)公司原业务板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 2024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8,480,374.80 |
非经常性损益 | 10,623,493.60 |
年度 | 2024年度 |
经审计的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7,856,881.20 |
承诺数据 | 不为负值 |
完成情况 | 完成 |
经审计的报告 | 大信审字[2025]第5-00140号 |
注:公司原业务板块利润由合并报表利润数据减去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数据,以及2024年度新增并购事项的直接相关费用计算。
(二)应收账款的收回实现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谭洪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106号),应收账款收回之承诺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谭洪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谭洪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60号)的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谭洪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立股份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谭洪汝先生关于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不存在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谭洪汝先生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