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楷林IFC·C座23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晨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1.《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陈晨表决情况: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陈晨回避表决。
8.2.《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谭权志表决情况: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谭权志回避表决。
8.3.《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张子凌表决情况: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张子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