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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坚)

本人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坚,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物价局助理经济师;美国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1993年至今,就职于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任党总支书记、全球总部理事会副主席。2018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1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请假,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表决过程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董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应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出席/应出席出席/应出席出席/应出席出席/应出席
吴坚1/2111103/38/82/23/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专业咨询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开展了专题培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

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安排,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中,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精神,工作细致严谨,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未损害股东权益。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我对此表示同意。

(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候选人黄燕华女士的个人简历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告薪酬披露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符合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业绩考核结果合理,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薪酬情况属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审核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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