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
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西上海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21日核发《关于核准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9号),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77.4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80.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96.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众会字(2020)091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合肥智汇供应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及2022年5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上海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项目名称 | 乘用车立体智能分拨中心(立体库)扩建项目 | 西上海汽车智能制造园项目 |
实施主体 | 上海蕴尚实业有限公司 | 合肥智汇供应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嘉定区,东至百安路,西至吴塘河,南至恒谐路,北至恒裕路。 | 合肥市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为新征用地,地块东至昌北路,南侧为其他用地,西至机场东路,北至白塔路。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49,811.00 | 32,400.00 |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47,796.63 | 32,400.00 |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述授权,公司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7,8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受托人 |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期 | 到期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1 | 券商理财产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00 | 2024/9/6 | 2025/1/7 | 1.50%-2.97% |
2 | 券商理财产品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 | 2024/11/28 | 2025/1/14 | 1.95%或2.05% |
三、公司自查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情况经公司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公司在2024年1月16日,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对公通知七天存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单位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止日期 | 是否赎回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对公通知存款七天 | 通知存款 | 1,000 |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6日 | 是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对公通知存款七天 | 通知存款 | 1,000 |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5月27日 | 是 |
合计 | / | 2,000 | / | / |
银行通知存款不属于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银行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要求。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对公通知七天存款业务,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上述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5月27日全部赎回,所投入本金和收益均已自动回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对公通知七天存款业务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审批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对公通知七天存款所投入的募集资金本金和利息已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5月27日全部赎回,自动回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也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操作符合监管规定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补充确认,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确认。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
业务,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七天通知存款相关资金已经赎回,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及管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以确保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建设为前提,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