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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国华)

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国华,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会计师职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深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对公司所涉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张国华99003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0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2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并深入了解了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

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需本人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实地了解经营现况,同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地走访、管理层访谈等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等情况。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日常亦会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

人员询问,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者关系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日常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再融资相关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2,110.31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7,601,326.3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096,559.77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1、董事换届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浩、孙玉文、岳阳、李国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国华、王丛虎、HUI KE LI(李惠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余浩、孙玉文、岳阳、李国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张国华、王丛虎、HUI KE LI(李惠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事项的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浩首席执行官;孙玉文为执行总裁;岳阳为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燕鹏、肖云涛、何召向、林建军、刘彬、施炜为执行副总裁。

根据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且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张国华2025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国 华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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