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慧博云通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76,000.00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11,53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64,460.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0月11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或从杭州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人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21130100100510393 | 已销户 |
2 |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 3301040160021604536 | 已销户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7月12
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9.58万元划转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076.4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3.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665.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20,000.00 | 18,576.45 | 1,463.62 | 17,133.51 | 92.23% | 2024年4月 | 1,012.58 | 是 | 否 |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500.00 | 5,500.00 | 5,532.31 | 100.59%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500.00 | 24,076.45 | 1,463.62 | 22,665.82 | - | 1,012.5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 | 25,500.00 | 24,076.45 | 1,463.62 | 22,665.82 | — | — | 1,012.5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反应速度,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6幢变更为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06.29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223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9.58万元划转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此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9.58万元划转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慧博云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慧博云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慧博云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慧博云通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世静 耿玉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