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8815号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博云通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慧博云通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慧博云通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慧博云通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慧博云通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慧博云通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慧博云通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张伟 戴志燕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9月2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40,01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元。截至2022年10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04,0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11,539.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0,764,460.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4,076.45 | |
2022年度发生额(含预先投入置换部分) | 项目投入 | B1 | 11,627.3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2.43 | |
2023年度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574.8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6.30 | |
2024年度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 | 1,463.6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 | 10.22 | |
项目投入 | F1=B1+C1+D1 | 22,665.8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F2=B2+C2+D2 | 238.95 |
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F1+F2 | 1,649.58 | |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G | 1,649.58 | |
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H=E-G |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2,665.82万元其中含使用利息收入金额32.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49.5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已经批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产。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2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0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销户时间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21130100100510393 | 一般存款户 | 2024年7月10日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 3301040160021604536 | 专用存款户 | 2024年7月12日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4年度7月份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06.2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2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223号)。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截至目前,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反应速度,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9.58万元划转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尚未使用的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此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公司首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0,764,460.86元低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55,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205,227,800.00 | 200,000,000.00 | 185,764,460.86 |
2 |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263,400.00 | 55,000,000.00 | 55,000,000.00 |
合计 | 303,491,200.00 | 255,000,000.00 | 240,764,460.86 |
2023年11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076.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3.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665.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20,000.00 | 18,576.45 | 1,463.62 | 17,133.51 | 92.23 | 2024年4月 | 1,012.58 | 是 | 否 |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500.00 | 5,500.00 | 5,532.31 | 100.59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500.00 | 24,076.45 | 1,463.62 | 22,665.82 | 1,012.5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 | 25,500.00 | 24,076.45 | 1,463.62 | 22,665.82 | — | — | 1,012.5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反应速度,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06.2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223号)。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9.58万元划转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此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649.58万元划转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