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3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4月10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226万股股票期权和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49人,授予数量为1,226万股,行权价格为19.31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5月13日。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31元/股调整为19.23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66元/股调整为9.58元/股。
(七)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2月13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八)2025年3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5人,授予数量为174万股,行权价格为19.23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3月3日。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00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
(二)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行权,并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5.80万股(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的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7.10万股(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
综上,本激励计划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80万股,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10万股。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及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