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离任-许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三级教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1987年7月至1994年5月,任南京化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1994年6月至1992年2月,任南京化工学院经济贸易系教研室主任、讲师、副教授;1994年6月至1999年2月,任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200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南京工业大学结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15年4月至2021年2月,任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部部长;2012年9月至今,任南京工业大学“公司财务与技术创新研究所”所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智库“协同创新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0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0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许敏 | 0 | 0 | 0 | 0 | 0 | 否 | 1 |
注:本人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再融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4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祝愿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基业长青。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敏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