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春燕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郭伟先生和董事张景忠先生等3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名委员中公司独立董事2名,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21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文件>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关于确认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中标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应职责。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按计划有效开展,能够就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遵循公司现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协调经营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及内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经检查,我们认为,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履职尽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规范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郑春燕

郭伟张景忠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