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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连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资质及能力。现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经过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邢连超1212200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对议案是否有提出异议
邢连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
提名委员会220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具体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对议案是否有提出异议
邢连超1100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每次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未对议案提出反对或异议。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6次临时股东大会,聆听了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心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本人还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参与了董事会表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并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行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非独立董事2名。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与了董事会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聘任非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以及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事前审核,并参与了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公司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忠实、勤勉、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邢连超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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