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 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业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等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召开会议,对2024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